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发布《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明确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能耗、煤耗、水耗和钢铁产能总量配额指标,作为“天花板”倒逼交易。企业在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采取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技术改造等措施形成的减量指标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出售。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指标,超出总量部分通过市场购买解决,否则参照交易价格加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钢铁产能压减指标须是列入《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在册产能,《意见》规定,列入《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冶炼企业在完成政府下达的净压减任务后继续退出的在册产能鼓励交易。
同时,《意见》还鼓励跨区交易:企业所在县(市)区完成能耗、煤耗、工业水耗和钢铁产能总量指标的前提下,企业减量指标特别是企业异地搬迁、破产清算等形成的减量指标,经买卖双方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鼓励跨区域交易。企业集团内部跨区域优化生产布局,用能权、用煤权、工业水权和钢铁产能使用权调整参照执行。
(编辑:白淑敏 审校: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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